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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后呈现多元化犯罪形态
来源:新华网 2012-02-03 编辑:黄水来

    “醉驾入刑”后,广东省中山市既出现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主体有外国人、内地居民,也有港台地区居民的情况,还出现了专盯酒驾司机,以故意擦碰索取高额赔偿的“撞车党”。

    未成年人出现在“醉驾”之列

费某度是秘鲁籍人士。他是一家公司在中山市的首席代表。去年5月25日3时许,他醉后驾车回家,当行至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与新华中路交会处时,停下车并在车内睡觉。但或因未有效采取制动措施,该车竟然滑行,开上了对面路口的渠化带并与石基发生碰撞……这是该市交警部门查获的首例外国人醉驾案。

40多岁的陈某在中山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去年11月16日21时16分许,他醉后驾车,在中山市东升镇丽景花园左转弯时,撞上了一辆粤J牌小汽车,双方车辆均损坏。当地法院已判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年仅17岁的冯某楷来自广西,去年10月1日零时许,他醉后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至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0760酒吧对开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地法院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不满18周岁,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故从轻判处对其拘役1个月10天,并处罚金1000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负责新闻发布的李世寅说,在该院已审结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同地居民,其中既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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