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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福建交通违法信息与全国联网
来源:东南网 2012-02-08 编辑:黄水来

全国公路交通违法实现“全国联网”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看到了一则文件,《转发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的通知》(闽交警网传〔2012〕15号)。文件明确,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及时转递和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0日起,天津、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湖南、重庆、云南、甘肃共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启动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

省交警总队交管处相关负责人称,福建是第二批进行联网的省份,此前,已有吉林省等10个省、自治区完成了交通违法省际转递工作。“2月1日,我们基本完成了采集录入交通违法记录信息的转递工作与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同步衔接,平台建设工作完成后,经过测试,现在已经开始交通违法记录的省际转递工作。”省交警总队交管处介绍。今后这19个已联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违法信息可以共享,包括高速公路和低速公路(即国、省道及市区道路)。

目前,警方正在组织开展数据清理,确保符合要求。

据了解,此次联网暂时还没有实现全国高速公路实时违章信息查看,罚单是否生效,还是要看各地的交通部门的省际转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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