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小学生初中生在学校用餐有补贴
来源:东南早报 2012-02-14 编辑:黄水来
早报讯 据厦门市财政部门透露,今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学校用餐,将可以获得用餐补贴,补贴金额每天5-13.5元不等,一年按200天计算。 厦门教育部门表示,根据厦门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和寄午膳学生实际情况,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用午餐而不住校寄宿的初中、小学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初中、小学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天4.5元提高到每生每天8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天补助生活费9元、初中生每天补助生活费13.5元。(康金龙)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