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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
来源:福州晚报 2012-03-08 编辑:唐丽萍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7日从市政府了解到,我市今年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医保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白内障手术等被纳入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今年福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大病统筹,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今年我市还将结核病规范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大病病种范围。血友病也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成年人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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