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
来源:福州晚报 2012-03-08 编辑:唐丽萍
相关新闻: 东南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今年社会保障工作重点确定,今年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和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提高到240元。 据悉,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将全部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年底新农保参保率达90%以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和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提高到240元。 同时,健全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老工伤”人员待遇,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开展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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