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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可享退休待遇
来源:东南网 2012-03-08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8日讯 (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徐翔/文 叶允平/制图)《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本月开始实施,符合条件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后,每月至少可领660元退休金。

昨天上午,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权水副局长接受厦门市人民政府网专访,解读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根据 《意见》,3月1日起,2011年7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且到龄时具有厦门市户籍,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均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后享受退休待遇。那么一次性补缴需要多少钱呢?针对该市民关注的问题,林权水指出此次补缴标准按人员不同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每补缴一个月需要402.84元,另一种每补缴一个月需要67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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