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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生实习摔成腰椎骨折获赔16万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3-17 编辑:唐丽萍

中专生小李在读期间在长乐一家豆业公司实习,不慎发生事故造成七级伤残。这算不算工伤?日前,长乐市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小李和该公司已成立劳动关系,小李属于工伤,于是判决公司赔偿小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万元。

今年21岁的小李是福建某建设职业中专学校学生,2011年3月,他应聘成为长乐某豆业公司的实习施工员,负责放置埋件工作,月工资898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中,为了省事方便,小李从二楼楼顶直接跳至楼下沙堆处理预埋件,不幸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经过鉴定,小李腰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七级伤残。小李在住院期间,公司仅垫付了医疗费用1.8万元,其余的医疗费用6.2万元都是家里人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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