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前教育专业也可认定幼教资格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3-27 编辑:唐丽萍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全面展开。记者2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也可认定幼儿教师资格。 从去年开始,针对幼儿教师需求量大、师资来源不足的情况,省教育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满足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新规明确,各市、县(区)通过培训一批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从事幼教工作和公开招聘一批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担任幼儿园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这些人员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今后,各地将在春季、秋季分别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满足各类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要。”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优化流程,简便程序,保证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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