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企业不交社保日罚万分之五滞纳金
来源:东南网 2012-03-30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3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或者失业保险的,将要被日罚万分之五滞纳金。今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我省16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包括《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以往,一些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或者失业保险,今后类似行为将会被处以罚款。此次《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不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后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被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 根据修改后的《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九条,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商品质量和办案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暂行封存、扣押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商品,直至查封违法者的生产经营设施。

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