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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对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3-31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记者 齐榕)我省将列“教师黑名单”!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进行备案,限制不符合条件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杜绝不合格人员混入教师队伍。

据悉,有三类人员为备案对象,一是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已经取得教师资格、依法应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二是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即: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三是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在4月底前,对本地区、本单位1996年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来,三类备案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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