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石狮市交通局副局长贪污落马
来源:东南网 2012-04-13 编辑:唐丽萍
当庭翻供称“没拿那么多” 不料,在庭审上,李某当庭翻供,只承认受贿9.4万元,对于其余受贿事实均不承认。其家属仅代为退赃9.4万元,拒退剩下的赃款16.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侦查阶段,李某对于后来否认的这部分受贿事实曾作多次供述,前后供述基本一致,且能与行贿人的证言在收钱时间、地点及数额上相互印证。 “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25.6万,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某归案后能主动坦白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一审法官如是说。 2011年3月28日,石狮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半,没收退赃的9.4万上缴国库,并追缴16.2万元赃款。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称“没有给单位或国家造成损失,犯罪情节非常轻,应减轻处罚,请求查清事实并大幅度减轻处罚”。同年5月25日,泉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泉州中院二审认为,在侦查阶段,李某虽能主动坦白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但在庭审期间翻供,否认大部分罪行,主观恶性较大且认罪态度一般,本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其罪行及曾经供认并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维持原判的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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