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福建:农民工可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
来源:东南网 2012-05-02 编辑:唐丽萍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

●入住率达50%的住宅区要成立社区居委会

●新录用县(市、区)机关公务员应到社区锻炼一年以上

●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城市规划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2日讯(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林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组织体系、工作队伍、自治制度、服务设施、理顺工作关系等重点任务。据此,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1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农民工,可以参加本社区居委会选举。

《意见》要求,加快组织全覆盖,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委会,可视情况建立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由当地政府聘用。2012年,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然后逐步推广。

《意见》提出,稳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权利,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1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农民工,可以参加本社区居委会选举。

根据《意见》,社区干部来源渠道将扩大。鼓励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原则上新录用的县(市、区)机关公务员应到社区锻炼1年以上。

1 2 下一页

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