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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副产品平价店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5-08 编辑:唐丽萍

《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出现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8%等情形,平价商店将控价

本报讯(记者刘丰通讯员程飞)当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8%,我省平价商店将启动控价任务。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并实施《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了我省平价商店启动控价任务的具体门槛。只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8%、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3%或者连续两个月环比涨幅合计超过3%、蔬菜类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0%或者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那么,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就应当与经营者协商,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规定,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原则上应当包括实行平价销售商品的供应品种和品质、协议价格、供应数量、执行期限、政府补贴等内容,其中平价蔬菜、水果类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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