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动频道>博文精选 >正文

老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已屡见不鲜
来源:东南网 2012-05-14 编辑:黄水来

5月4日,法院以张某坤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半。而张某坤在进入厦门这所学校教书前,曾在外地对学生施暴,并因强奸罪被处有期徒刑9年,后减刑2年半,至2010年底才刑满释放。

这条新闻太过刺眼,刺眼的原因是,一个劣迹斑斑有前科,且刚刚刑满释放的人,怎么旋即重新走上了教书育人的岗位,为其继续罪恶提供和创造条件?从受害女学生描述的情况看,张某坤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向女学生下手,除在老师办公室里对学生“上下其手”外,甚至连在课堂上,张某坤也毫无顾忌地将魔掌伸向学生。如果不是受害女生无意中告诉家长,后果还不知道会怎样呢。一个现实且非常残酷的问题是,到底是谁让羔羊与这样的色狼共舞的?而诸多类似案件告诉我们,由于年龄关系,发生在小学校园的此类案件,由于慑于教师淫威,受害人多是沉默的羔羊且受害人更多。

近年来,关于老师强奸和猥亵学生的案件,屡屡见诸媒体,成为突出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公众在感叹某些教师人心不古、道德沦丧的同时,更不乏质疑学校和教育部门管理失职的声音。发生在厦门的这起老师猥亵儿童案件,似乎更为典型,暴露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因此,除了作案人受到法律的惩处外,应该也必须有相应的责任人出来承担责任,以儆效尤,否则无法向受害家长和社会舆论交代。

1 2 下一页

首页> 互动频道>博文精选 >正文
相关新闻
·干群关系总有着太多的不尽如人意
·公招现“说不行就不行”不可不察
·最美的“检花”演奏最动听的音符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