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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谦虚与骄傲并不存在道德标准
来源:东南网 2012-05-25 编辑:黄水来

所谓“骄傲”,其实多是一种成功后的喜悦与自豪,抑或也有对权贵的横眉和对小人的白眼,然而那都是自尊心的一种宣示,是自信心的一种抒怀,更是人性的一种情感赋予——说白了,就是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人格尊严从骨子里透射出来的一股傲气,然决不是自高自大、目空一切、盛气凌人的代名词!所以说,研究“谦虚与“骄傲”这一社会现象,都要仔细观察,都是相对性的,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肯定的,应该说,它们从属于一种人文素养中的 “对立统一”体,都承载着人性的本真,都闪耀着人性的光华,都具有人格的力量,都可以活出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来。

在现实生活中,“谦虚与骄傲”应是法制社会赋予每一个公民情感表达的一种权利。尤其是骄傲,要关注它的存在,包容它的自尊,赞许它的自信,千万不要再让某些伪君子总拿“骄傲”说事,把“骄傲”作为扭曲人格、奴役人性的 “紧箍咒”!更何况“会当水击三千里”谁愿人前矮三分?

总而言之,所谓“谦虚”与“骄傲”并不存在道德标准,都要加引号,都不能当真,都必须审慎,都应当包容。时至法治天下的今日,倘若还戴着古老墨镜看待当下的 “谦虚”与“骄傲”,不免有悖文明,有碍进步,且不啻于仍在抹杀人的自然属性!既不理智,亦不可行。

有感于斯,余特地献出十五年前自撰的一幅楹联:

上联是:“谦虚”未必真君子;

下联是:“骄傲”或许大丈夫。

横批为:实事求是。

但愿“奇联共欣赏,疑义相与析”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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