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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公务员有社区工作经历优先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5-28 编辑: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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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参加居委会选举

■政策 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权利,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1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解读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而且慢慢成为‘新城市人’。今年恰逢第八届全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年,所以《意见》中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也纳入选举范畴,可谓意义重大。”赖瑞福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省社区民主选举进程的不断进步。

《意见》中明确提到,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

据了解,2006年,全省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首次在福州市鼓楼区三坊社区推行户代表选举方式。2009年,全省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首次在福州市台江区大同社区开展全体选民直接选举试点。当年,全省有18.1%的社区居委会实行全体选民直接选举。

同时,《意见》还要求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与其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监督评价活动,开展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的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社区居民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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