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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你真的可以随便骚吗?
来源:东南网 2012-07-02 编辑:黄水来

对于以上问题,国内目前缺乏相关法律措施加以规制,以至于一些人“法无禁止则可以这么做”或者“法无赋予权力者不得干涉”的错误认识。改革开放之初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还比较保守,此类问题并不多见,因而相关法规存在空白或缺陷。而今,受西方各种思潮的影响,国人的思想和举止不断开放(不见得全是好的),自我意识不断张扬,该问题日益深化,这就需要道德风尚和相关法律的引导规范。香港在这方面给我们一些启示,在香港有一种“公共场所行为不当罪”轻则警告、道歉,重则拘禁、重罚。希望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可以结合实际从中借钱可取之处。

在此借用一位网友的一句话“你可以美,但不可以骚”美的方式各种各样,唯有心灵的美丽才是永恒的;若是心灵丑陋,露得再多也只会让人感到恶心。希望当下的人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是非观和荣辱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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