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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与少女发生关系被索赔300万
来源:台海网 2012-07-04 编辑:黄水来

台海网7月3日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中一名男子日前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遭到判刑,男子上诉后表示愿与对方和解,对方开价3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他认为太高负担不起。不料此举却引发少女母亲反弹,回呛“300万太多?女孩的贞洁是无价的,3000万我也不卖”。

去年7月,一名未满14岁的少女,当时因为翘家,友人蔡姓男子(19岁)曾劝她返家以免家人担心,但遭到少女拒绝。两人后来到旅馆发生性关系,事后少女母亲得知,怒告蔡男妨害性自主。由于少女未满14岁,蔡男一审遭判刑1年6个月。

蔡男不服提出上诉,面对高院法官审理时,他表示有诚意与对方和解,但他却称自己家境困难,只能筹措出20万,与少女母亲要求的340万差距甚大,双方为了和解金而谈不拢。少女母亲得知对方上诉,还表示300多万的和解金太高,感到十分气愤。

少女母亲反呛蔡男“300万太多?我认为女孩的贞洁是无价的,给我3000万也不卖,我不允许别人对我女儿做出这种事情。”二审法官认为少女母亲至今仍不原谅蔡男,因此不同意缓刑,驳回蔡男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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