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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救人被判违反交规续:交警复核
来源:大河报 2012-08-04 编辑:唐丽萍

各方热议 警方被指机械照搬法律条文

由于李舒舒的救人事迹曾被当地媒体普遍报道,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随即引发争议。

记者随机采访的多名市民均对李舒舒救人受伤反被追责表示不解。有人向记者表示,这只是一场交通意外事故,女孩救人本来就是见义勇为,怎么会说她违反交通法规呢?也有人说,在那种情况下,要救人者还要考虑一下自己这样救人是否违法,只要稍微犹豫,那小女孩可能就是车下亡魂了。

也有市民认为,交通事故总要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正常行驶,女童和少女突然闯进马路,如果事故100%由司机负责,对司机也是十分不公平的。

有律师认为,对于李舒舒的责任认定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将此次交通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区别对待。

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舒舒的行为在道德上属于见义勇为,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可以免责。此外,李舒舒横穿马路的行为并不具备主观故意的事实,责任认定却没有考虑客观情况下李舒舒救人必然会违反交通法规的实际情况,认定显得有些教条化、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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