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来源:海西晨报 2012-10-09 编辑:唐丽萍
晨报讯(记者 樊娟)随着厦门对困难群众救助体系的完善,除了低保户,达不到低保标准的“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也可以得到在医疗、教育等诸多方面的社会救助,纳入了保障伞下。那么,怎样才算低收入家庭呢?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为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救助提供了明确的资格认定程序。 “住洋楼,吃低保;开轿车,领救助”等不公平现象历来为人们所诟病。厦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是实施各类社会救助的前提和依据,可以有效遏制冒领救助金等不公平现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也是厦门市首次出台针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通过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原则、标准、家庭收入计算、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资格认定。新明确的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及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这项办法,“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不只依据家庭收入,还要用家庭财产这个指标,共同来计算“低收入”。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上一个年度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购置或者高档装修住房的(因拆迁或者棚户区改造等购买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的除外,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就学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的,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将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记者了解到,具体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将由负责实施的各区出台操作细则。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镇(街)审核、民政部门审批。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审核、复核、审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