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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养老保险制度提前4月实现全覆盖
来源:东南快报 2012-11-01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2年我省将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从7月份开始发放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截至8月底,福州市已提前4个月实现制度全覆盖,完成目标任务。

昨日,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福州市政府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2011年7月,福州市晋安区、福清市、闽侯县列为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长乐市、马尾区政府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二为一,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

今年,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7个县(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全面展开,从今年5月份起,开展参保缴费及养老金发放工作,并补发今年1月以来的基础养老金,截至2012年9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7.63万人,其中享受养老金待遇人数达4.4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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