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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规范村规民约维护妇女土地权益
来源:福州晚报  2012-11-11 编辑:唐丽萍

10日记者获悉,省妇联和省农业厅、省民政局、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进一步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今后我省妇女出嫁离婚丧偶等,土地权将获保护。

该《意见》针对目前不少农村剥夺外嫁女享受土地收益权利的情况,省妇联将联合各级农业部门探索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调解仲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落实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等各项权利。此外,要从源头上确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意见》要求,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精神不一致的应尽快修改或废止,对与男女平等精神不符的规定、带有性别歧视性的条款要坚决予以清除。

《意见》要求,要确保农村妇女、婚生子女在享受集体经济权益等方面,与男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同等权利。在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在确定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等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出嫁、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妇女依法应当得到保障的征地补偿权益。

《意见》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村委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成立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对村规民约规定的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村规民约真正得到落实,妇女权益切实得到维护。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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