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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获死刑坦白交代20年前命案
来源:北京晚报 2012-11-26 编辑:黄水来

据刘书魁的姐姐介绍,刘书魁经济条件也不错,曾做过生意,当过司机,还有集邮爱好。但是,自从刘书魁和妻子离婚后,他就性情大变,他的抢劫行为应该与家庭因素有关。

“刘书魁,你还有别的犯罪事实吗?”在法庭上,检察官询问刘书魁。刘书魁回答说:“有,就是1992年那起。在最高院核准期间,我觉得都快死了,不讲出来的话死不瞑目。”刘书魁说,以前在看守所里,他不敢提这事,一是没有能力赔受害人家属,二是怕加重处罚。但是,在最高院核准期间,他几天几夜睡不着,心想说不定这几天就被拉出去执行死刑了,自己这几年吃低保,还给社会造成了危害,不坦白出来心里不舒服。

1992年4月21日11时许,刘书魁采用欺骗手段,在深圳市进入被害人袁某的住处,然后掐死袁某,并抢得袁某的金项链数条,价值8000余元。

在法庭上,刘书魁回忆起20年前的行凶经过,当他述说自己抓住袁某的头使劲往地上撞,并掐袁某颈部的经过时,袁某的数名家人在旁听席上都哭出声来。

因刘书魁坦白一起新罪行,检方对刘书魁追加起诉。检方认为,刘书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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