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来源:东南网 2012-12-09 编辑:唐丽萍
另外,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意见明确: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推行按照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适度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明年起全面实施教师校际交流 明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将在落实义务教育“小片区”内师资互派和交流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范围,开展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城乡互动和多元交流,加强交流教师的任期考核,逐步实现县域内中小学师资力量均衡,整体提高教师质量。 根据规定,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为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保留交流教师在原校的职务细分等级。同时,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交流教师住宿条件。对积极参加轮岗交流,并在轮岗交流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在业务进修、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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