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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调整政府规章罚款限额最高20万
来源:东南网 2012-12-14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12月14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我省政府规章罚款最高限额调为20万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今日在福州闭幕,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修改。

记者了解到,此前根据《决定》,规章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最高只能设定三万元,而在目前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状况下,不少违法行为的获利远远高于三万元,罚款对获利较高的违法行为已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和惩戒效果。此外,《决定》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违法行为设定了差别较大的不同罚款限额,但由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活动的划分不能完全符合所有管理领域的特点。

因此,此次修改将原来的第一、二条合并修改为: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三万元。但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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