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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来源:福州日报 2012-12-15 编辑:唐丽萍

12月14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免职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和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决定任命的审判人员名单和检察人员名单。

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许长荣的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免去王乃坚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陈建新、蔡金云的省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因工作需要,免去梁志强的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任命王旭盛为省法院审判员。

根据中央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现有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为适应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改制工作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命叶孝勤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连镔、石东、郑彪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韩晓青、高光华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吴健耀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黄涵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林滨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徐坚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陈小明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陈亚尔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杨声淦、陈敏玉、林燕英、杨霄云、邱晓榕、陈敏旻、陈艳、黄献美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决定任命冯路平为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驰、吴建鸿、李沣为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林平、余红明、陈翔、朱昌黎、林光明、苏捷辉、廖育玲为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郭可健、陈仲苏、卓丽明、林国平、张颖、徐怀德、郭栋、陈祥、满运宏、王闽英、李长南、黄丽、邱小飞、陈健、金闽华、康宁为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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