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公务员多生育婚外生育开除公职
来源:东南快报 2012-12-15 编辑:唐丽萍
省人大常委会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本报讯(记者谢丹)我省取消了四年生育间隔期规定,这就意味着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自主决定再生育时间。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据悉,现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人口计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措施,此次修改是从立法层面给予重新界定、予以明确、作出规范。据悉,修改后《条例》将重新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我省计生政策做出哪些调整?昨日记者采访了省人口计生委。 取消四年生育间隔 根据原来的规定,除了部分规定的情况外,经过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为四年以上,并且女方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这一规定。 据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坚持实行再生育间隔制度,进入新世纪后,我省已连续12年保持低生育水平,据省统计局的人口抽样调查,我省的人口出生率已经由1990年的24.44‰下降到2011年的11.41‰。据测算,如果取消生育间隔,对“十二五”人口计划的完成不会有大的影响。取消生育间隔后,将进一步缓解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减轻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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