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医疗保障新规明年起施行
来源:东南网 2012-12-27 编辑:唐丽萍
增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障 因病返贫、因伤致贫,这种现象近年来比较突出,巨额医疗费用对患病员工及家庭是沉重压力。从明年元旦起,对于这些患重病人员,除按约定内容领取补助金外,市总工会还将通过给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方式,提供额外的资助。 补助形式:对已患重大疾病的参保员工,年度医疗费用自付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支付部分,含自费医疗费用)超出3万元的,提供医疗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按照医疗费用自付总额分档确定:自付总额在3-5万元的,补助3000元,自付费用在5-8万元的,补助5000元,自付费用在8-10万元的,补助8000元,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1万元。 此外,为了给参保职工更多的关怀,从明年起,市总工会将从中央财政帮扶资金中划定一定金额,对当期首次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进行慰问,每人2000元;在互助金有结余的情况下,参保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当年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新生儿特定疾病除外),保障周期结束时,通过所属参保企业提交申请,根据资金节余情况发放1000-3000元补助。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