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么识破"引蛇出洞"的网钓圈套
来源:东南网 2012-12-28 编辑:黄水来
第四、浑水摸鱼:“拉大旗做虎皮”实施诈骗,在混浊的水中,鱼晕头转向,乘机捉鱼,可以得到意外的好处。不法分子多打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股票证券发行管理中心优秀股票信息网站”等旗号,用与证券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相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以推荐股票、保证盈利、掌握内幕信息等噱头,骗取所谓“入会费”、“黑马推荐费”等,金额从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这些不法分子均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从业经历和专业素质,不能提供任何合法、有价值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第五、欲擒故纵:通过收益分成引诱投资者,为了进一步的控制投资者,先故意放松一步。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想先赚钱的心理,要求投资者把赚钱后的盈利作为提成汇至指定银行帐户。不法分子利用这种看似诱人的形式,更加容易欺骗投资者接受非法投资咨询,而投资者购买股票遭受损失后,自身利益难以保障。 第六、李代桃僵:一些假网站一旦被发现后随即关闭,随后又盗用合法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及其他机构的名称,拷贝合法机构简介、人员状况等信息,冒用公司标识,设立虚假网站,蒙骗投资者。改头换面又以别的面目继续从事非法咨询活动。 第七、借尸还魂:与销售软件捆绑在一起,掩盖其非法的身份,假托别的名义或以另一种形式重新出现。面对证监会等的高压打击态势,部分不法分子不敢直接提供咨询服务,转而以销售炒股软件的名义,将非法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或后期服务,把高额收费隐藏在软件的销售当中。 第八、瞒天过海:不法分子千方百计规避调查,用谎言和伪装向别人隐瞒自己的真实意图,而在背地里偷偷地行动。不法分子一般利用网络进行宣传,通过“虚拟电话”号码,与受害人联系,利用虚假身份、虚假机构、虚假地址等,开设“影子帐户”,通过ATM机异地取款等方式“隐身操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逃避监管部门查处,增大受害者维权的难度。 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有道是“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稍不留神,有可能就会掉进骗子的圈套。对此,笔者再次善意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轻信道听途说,不指望一夜暴富,天上不会掉馅饼,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警惕性及识别能力,切勿购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或服务。否则,所有损失最终将由投资者自食其果。(原创:宋丞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