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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反腐办:禁公款吃喝送礼
来源: 2012-12-31 编辑:唐丽萍

厦门日报讯(记者 卢维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市委反腐办就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转发了省委反腐办《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并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廉洁自律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中央纪委、省纪委日前发文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伟国在刚刚召开的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强调,重大节庆期间,要强化廉洁自律,做到勤俭过节、廉洁过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廉政准则》专题学习,按照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要从简安排“两节”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谊会,到基层慰问要轻车简从,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督查,针对薄弱部位,尽早采取防范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直接分管范围内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一些重点部门和单位节日期间财务报支、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重点地组织对所辖范围的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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