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第三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启动
来源:东南网 2013-01-06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6日讯 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通知,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的规定,我省启动第三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此次申报工作将紧扣我省重点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特别注重向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倾斜。同时,对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等限制,破格引进。入选“百人计划”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省政府将在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20多项优惠政策。 据悉,此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从2013年1月6日起至2月15日,登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http://rc.fjzzb.gov.cn/),进入百人计划综合管理平台的“百人申报”窗口,网上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就可以进行第三批“百人计划”网上申报。与以往不同,此次申报条件有了新的修订—— 一是申报创业人才须2007年1月1日之后来闽创业,已在工商注册登记,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已与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闽创业意向,并能在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可先申报再提供工商登记手续证明。 二是申报创新人才的须2010年1月1日之后来闽工作或服务。已签订聘用合同,能引领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并能在2013年4月30日前到岗的,也可申报。 三是申报人须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来闽创业或引进后每年在闽工作或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四是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除《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规定可自然享受省“百人计划”相关待遇的专家外,本人申报,经简易程序评估后,可纳入省“百人计划”。其基本条件是:人才及项目均落地我省,到位的创新项目研究经费、合伙创业项目本人持股金额、自办创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均应超过省“百人计划”补助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