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杀人犯4年杀11人被执行死刑
来源:中新网 2013-01-10 编辑:唐丽萍
中新网昆明1月10日电 1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残忍杀害11人的故意杀人犯张永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7月29日,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永明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张永明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某某、刘某、谢某某等11名被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住处分尸灭迹。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永明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1月10日上午,昆明中院将张永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