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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中小学减负 下学期课程作息调整
来源:厦门日报 2013-01-14 编辑:唐丽萍

减负规定:

小学和初中取消早读

★小学8:00前不得组织教学活动,上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1:40,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6:30

★初中7:50前不得组织教学活动,上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1:50,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7:35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市教育局要求学校等要在期末做好迎接下学期减负的准备,包括课程表和作息时间的调整,以及减负提质的举措,

市教育局周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基础教育期末和寒假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说,市教育局将正式下发减负的若干规定。

市教育局要求学校要按减负规定,及时调整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加强校本教研,深入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作业有效性的办法和途径。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市教育局明确指出,不仅学校,而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也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围绕课标用好教材提升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市教育局说,将在下学期开学初对各区、各级中小学校贯彻减负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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