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力求监督实效
2010年3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根据安排,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分为6个小组,分赴天津、吉林、山东、安徽、广西、陕西6省(区、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以来妇女政治权益、劳动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的保障情况。
6月23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总体上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是比较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制约妇女发展和维权方面的突出问题,要使男女从法律上的平等达到现实生活中的平等,仍然任重道远。”
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委员和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对报告给予积极评价,并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
点评: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立”,也在于“行”,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保证妇女维权有法可依作用不可替代。实施5年来,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效果亦有目共睹。但法律相对稳定,而生活变动不居,屡屡发生的侵权案例时刻提醒我们,把法律赋予妇女的纸面上的权利,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需审视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缺陷予以矫正或修缮,对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补救和解决。
此次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执法检查的方式监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覆盖我国内地31个省(区、市),直接关系到占人口一半广大妇女的利益,发现了一些制约妇女发展的突出问题。比如,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仍然偏低等等。执法检查报告得出的结论措辞简洁但发人深省——从总体上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是比较好的,但要使男女从法律上的平等达到现实生活中的平等,仍然任重道远。
全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接下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级司法机关,要认真对待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让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维护妇女权益过程中显现更强大的生命力。(佟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