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破解“外嫁女”征地补偿款难题
截至2010年12月1日,海南陵水法院的8宗外嫁女案件已执结7宗,另一宗账户已查封。海南省高院执行局对出嫁女征地补偿款案件高度重视,2010年10月,专门派出清理执行积案第一督导组赴陵水县法院协调解决此类案件,促使这一“老大难”问题得到逐步化解。
海南高院早在2008年出台《关于处理“外嫁女”请求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解决了四个问题:一是受理问题;二是对“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三是“外嫁女”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案件的处理;四是“外嫁女”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数额。
2010年11月18日,三亚中院审判委员会在上述意见基础上,通过《关于规范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审理出嫁女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难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点评:出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经典”的妇女权益老问题。从20多年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争,到如今的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出嫁女,作为一个有悖于传统的男娶女嫁婚姻形式的特殊群体,她们在娘家村庄居住的合法性,始终面对着男权社会的挑战。
我国的法律规定,出嫁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但是,让人尴尬却又必须承认的是,法律同样也面临着旧传统的挑战。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都对出嫁女的土地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这类案件的审理尤其是执行,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此,有的地方法院索性采取不立案不受理,回避矛盾的做法,导致出嫁女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解决。
海南高院此举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显然具有标杆意义。作为该省最高审判机构,它没有左顾右盼,屈从于强大的传统;它旗帜鲜明,不推不靠,秉承维护公正的法律精神,脚踏实地,结合本省实际,认真制定了《关于处理“外嫁女”请求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切实承担起了指导下级法院办案和监督执行的职责,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
法官是一个需要良心、勇气和智慧的职业。如果有更多的法官能像海南高院法官那样严肃执法,我相信,出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就有可能更早一些成为历史的一页。(陈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