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继续施暴
1990年,家住酉阳县的钟女士与陈某恋爱同居,1994年生育一子,同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双方无感情基础,性格不合,于1997年离婚。后经亲友劝说,双方又于2004年复婚,钟女士开了一个门市部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复婚后,陈某依旧不务正业,经常出去赌博、喝酒,如果受了气或心情不好,还会对钟女士拳脚相加。一次又一次,顾念到儿子还小,她都忍了。但是,陈某的拳头越来越重、频率也越来越高,亲朋好友都劝说不住。万般无奈之下,钟女士找到了妇联,寻求帮助。
县妇联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妇联领导亲自过问此事,调查了解情况,并组织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且陈某变本加厉的情况下,县妇联建议钟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为她提供法律援助。钟女士于2009年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2010年酉阳县法院判决:准许钟女士与陈某离婚;儿子随钟女士生活,陈某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双方各负担50%的教育费用;钟女士原有房屋属个人财产,归钟女士所有。
原本以为离婚了,苦日子就到头了。可让钟女士想不到的是,因为陈某还有房门的钥匙,经常半夜来到家里大吵大闹,甚至出言恐吓。
2010年3月的一天晚上,陈某发现钟女士不在家,遂打电话询问钟女士的去向,并四处骑车寻找。当晚钟女士回家后,陈某用菜刀架在钟女士的脖子上,钟女士大声呼叫儿子救命,后经儿子劝解,陈某才放下菜刀。当晚钟女士遭到陈某的一顿毒打,双腿被打伤。第二天,陈某还给钟女士写了一张纸条,载明:“请你自尊一点,千万不要让我生气,在我控制不住时,你后悔就晚了。我不想天天与你吵、生气。千万没有下次、切记!”
此事过去没有几天,陈某又打电话询问钟女士的动向,得知其在逛街,遂赶到钟女士所在地点,称店里很忙要钟女士回店工作,并当街将钟女士的挎包撕烂,将其手机摔坏。
此后,陈某经常到钟女士的店里和家里威胁、打骂钟女士。无奈之下,钟女士在女友的陪伴下再次找到县妇联求助。因无法联系到陈某,且双方已离异,无法进行调解,县妇联支持钟女士走司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陈某从钟女士的房屋里搬走,不再骚扰钟女士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