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保姆服务将有法保护
www.fjsen.com 2011-05-03 09:54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违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尽管家庭服务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行业组织化程度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相应的业务管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缺失,很多人觉得家庭服务业“乱象丛生”;供需信息不对称,居民有需求找不到服务,企业有服务却找不到市场。
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服务机构若违反规定,例如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等情况,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服务员的行为规范也进行了明确。其中,家庭服务员应当如实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技能等材料,并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家庭服务员在提供家庭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向家庭服务机构反映,不得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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