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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佳缘虚假信息举报事件调查:网络相亲,我们该信谁?
www.fjsen.com 2011-05-12 08:09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代理律师:婚恋网站监管尚存法律空白

“我希望通过为刘擎维权,能够推进互联网的立法建设和服务者态度的改善。”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擎的代理律师周密对本报记者说。

据周密律师介绍,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分门别类,散见于各种各样的法律、规章,没有统一完善的法典。最高层级法律就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此外,就是一些条例、规章,立法层级相对较低。互联网服务的立法存在空白,还不能明确地解决互联网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道德的问题等。

“现在争议在于网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为受骗会员付出什么补偿,会员依据什么法条维权,这都需要套搬一些法条,而缺乏明确的规定。”周密说,除了单个个体的维权,如果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推动社会立法的进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社会意义将更为重要。

对于刘擎维权事件,周密认为,世纪佳缘网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能“店大欺客”。网站和刘擎就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刘擎交会费,网站就要提供服务。而世纪佳缘提出的区别于其他婚恋网站的“最严肃婚恋网络会员信息”就是它的要约。

“世纪佳缘不光是提供信息,还要提供‘最严肃’的信息。‘严肃’起码是要真实。”周密说。

周密认为,世纪佳缘网站在这件事上有两个违约行为,首先提供信息不真实,而且相当不真实。在世纪佳缘,刘某不是单一、唯一的。其次,在会员反复投诉情况下迟迟不作出决定,对于损失的扩大没有做出积极回应。

周密说,世纪佳缘网站提供的免责条款并没有采用足以引起上诉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且通篇都是免除己方之责任、增加对方义务。依据相关法律,世纪佳缘网站在《世纪佳缘会员注册条款》中提供的免责条款应属无效。

“会员和网站之间是鱼水关系。网站应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意识。”周密说,不要把出问题以后的责任全部推给恶意会员,骗子自有他的责任。网站的义务是不容推卸的。对虚假信息的放纵不仅是对善意会员的伤害,对网站自身建设的伤害,还是对社会诚信的伤害。

在网络婚介上受骗的绝大部分是女性,周密分析,上网络婚介的很多女性是纯粹想找结婚对象,最有需要的人常常也是最脆弱的人。因为她们最严肃、最真诚,但是网站是“来的都是客”,不挑选、不过滤。刘某这样的人肯定不是孤立的,骗钱、骗色、骗资源已成为他们的生存手段。

“网络婚介网一定要严肃区别于一般的交友网,不能忘记婚恋的根本目的,信息的真实性、真诚非常关键。”周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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