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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妇女烧香扰邻被控 法院判赔偿兼颁禁制令
www.fjsen.com 2011-06-04 1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成功入禀告邻居烧香造成滋扰的原诉人胡伟欣及其丈夫。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大厦女住户在家门外按传统烧香礼佛,但被邻居指烧香构成滋扰,影响健康更令其早产,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区域法院法官昨判受影响邻居胜诉及颁下有条件禁制令,女住户一家以后须遵从4项条件才可烧香,另须赔偿受影响邻居7.5万元(港币)。法官重申本案不能视为香港容许烧香与否的先例。

家住美孚荔湾花园的原诉人胡伟欣,早前入禀禁制邻居马鸿荣、许婵美及马伟业一家在家门外烧香,指对她造成滋扰及影响她身心健康。法官陆启康在判辞中指,每个人也享有尊重中国传统文化及宗教自由的权利,但强调今次只属裁定被告一家有否对原告造成滋扰,与不同宗教的传统无关。法官重申每宗案件情况有别,所谓滋扰亦各有不同,今次案件亦不能视为香港容许烧香与否的先例。

烧香须遵从4项条件

法官解释,从现场视察及闭路电视中得知,被告一家除烧香的烟、尘埃及气味影响原告外,还刻意将灰尘扫向对方门口及讲粗口,故认为在临时禁制令前,被告对原告所作属滋扰行为,亦对原告带来压力,影响她日常在家享乐的权利及令她失眠。但法官亦同意其后被告转用环保香,烧香情况大大改善,故裁定被告以后须在4项条件限制下才能继续烧香,即(1)每日只能烧2次、(2)只可烧11厘米的环保香、(3)每次不能多于30分钟,以及(4)须定期清理香炉。

投诉生仇视咎由自取

法官又特别提及香港人多挤迫,市民大多居于多层式大厦,邻居间应和睦共处互相容忍,亦应谅解对方利益。法官直指事件根本能早早解决,但被告在案中因见邻居投诉其烧香后而有仇视态度,变本加厉向对方扫尘及讲粗口,事属咎由自取。法官希望双方以后能多为对方设想。

另外,判辞提及,案中没有提出任何专家证据证明烧香能令健康受损或含有致癌成份,法官不会裁决烧香有否影响原告婴儿呼吸出现问题;同时亦不会就被告烧香有否违反屋苑守则或大厦公契予以任何评论,只建议原告可直接向业主立案法团投诉或提出控告。

原告指烧香令其早产

案情指,原告表示自去年5月迁入屋苑与被告为邻后,发现被告一家在门外安置了2个“天神”及“地主”的香炉,被告每天按40年来传统早晚各上一炷香。原告投诉烧香气味难闻及持久,更影响当时正怀孕的她失眠及早产,原告曾多次向管理处投诉甚至报警,但被告一家自此认为对方报复。

原告透过安装门外的闭路电视,清楚录下被告曾刻意在扫地时将灰尘扫向原告家门、抛下不明白色粉末,更诅咒原告一家“回归天国”。

去年3月18日,原告向法庭申请临时禁制令,被告保证减少烧香时间及转用环保香,但直至审讯前双方亦未能和解,最终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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