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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投保早下手 孕妇投保时间限制须看清
www.fjsen.com 2011-07-01 16:46  孙晓宇 来源:手机看新闻    我来说两句
孕妇为了及时享受保险保障,应该把握好投保时间,而准备做妈妈的女性更应提前给自己准备好保险。

近日北京电视台报道,一位准妈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以致意外流产。最终,法院判超市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如果不是因外在因素给孕妇造成了损失的话,准妈妈们又可以从哪里获得赔偿呢?

女性生育期的风险比普通人要大,一不小心,就容易发生意外。所以,女性怀孕期间,必须小心翼翼,保护好自己和腹中的胎儿,另外还可以给自己买一份保险。

商业生育险少之又少

生育险被纳入社会保险范畴之后,很多育龄妇女享受到了这种福利。但是由于户口等因素限制,有些城市并没有将外来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那么这部分妇女该如何为自己的生育添置一份保障呢?商业保险无疑是很好的途径。

《投资与理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生育险是一种比较受争议的产品。据有关保险专家介绍,目前商业保险中涉及生育险的产品并不多见,许多产品都是昙花一现,并没有形成长久销售机制,有些已渐渐步入“冬眠”状态。

据一位从事保险行业多年的销售经理介绍,商业生育险主要保障大人和小孩,包括女性怀孕期间发生意外风险、生产期间出现意外以及新生儿的死亡和先天性残疾等,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会增加一些住院的报销。商业生育险主要通过对一些意外风险做承保,而对于部分医疗费、顺产或剖腹产的费用是不报销的,在女性怀孕或者生产时需要住院,也没有相应的补贴,只作为健康险中的一项附加险来销售,并非强制购买,而且各家保险公司该产品的配置也有所不同。

平安保险公司一位寿险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很多时候,商业生育险是与妇产医院合作销售的,因为真正购买生育险的客户有限,很多女性都是因为身体欠佳,才想到购买生育险,而这种消费者的索赔率往往很高。

据了解,包括新华人寿、美国友邦、泰康等保险公司在内,之前都销售过类似的生育险,但后来也都叫停销售,如今真正销售生育险的保险公司少之又少。

为什么商业生育险会一路受创呢?是消费者不买账,还是保险公司的问题?据业内人士透露,之前销售生育险,索赔率几乎达到了100%,出于风险考虑,不少保险公司都叫停了该产品。由于生育险是给付型赔偿,只要被保险人发生相关的意外,保险公司就要按照保单规定给予赔付。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投保人保了某保险公司保额为10万元的生育险,那么即使被保险人不幸发生了宫外孕,或者其他比较轻微的意外,也同样可以获得价值10万元的赔偿,而其中的保费基金仅为200元左右。低保费、高保额以及高赔付率成为了很多保险公司亏本,进而叫停该产品的主要原因。

孕妇可选母婴险

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它们一般只受理怀孕28周(7个月)以下的投保申请,对于怀孕超过28周的客户,暂不受理投保申请,要等产后两个月才能受理。

那么,怀孕28周以下就可以买保险了吗?太平人寿保险规划师彭秀峰说:“险种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原则上不受理意外医疗险、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等短期保险,只受理普通的长期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她表示,由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能否赔付,还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条款。“鉴于孕妇买保险的种种限制,建议市民在投保时要有前瞻性,提前为孕妇买上合适的保险。”

对于已经怀孕的女性,可以投保专门为孕妇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宝宝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20周岁至40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孕妇均可投保。这类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给付。

目前,上海各家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18.62,-0.13,-0.69%)、太平洋保险、太平洋安泰都有专门的母婴保险,只是各家公司的条款略有差异。其中中国人寿和太平洋保险的“母婴安康”保险仅仅对意外伤害进行保障,而太平洋安泰的“安安妇婴保险”还对妊娠期疾病进行保障。除外责任也不完全相同,如人寿的“母婴安康”保险就没有把“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列入除外责任中,而太平洋保险的“母婴安康保险”却将这两种情况列为免除责任。对母婴的保障程度也有差异,有的侧重于对孕妇的死亡或全残保险,有的则侧重于对新生儿的保险。

孕前做好保险保障

虽然,做了准妈妈之后也可以适当投保,但是,女性险作为健康险的一种,它是有一定的观察期的,该类保险合同一般要在90-180天以后才能生效,甚至更长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在怀孕以后再买这类保险,往往孩子生下来才可能进入合同的保险期间,这样也就等于不能覆盖怀孕期间的意外和疾病了,买了也是白搭。

所以,对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计划怀孕期间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而不是等到怀孕以后,才急急忙忙去咨询、购买。后一种行为的结果是,一来产品选择的余地比较窄;二来保险费也比较贵,因为保险产品的定价基础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风险概率,而把保险卖给孕妇的风险概率要比卖给普通女性大。

* 孕妇投保时间限制须看清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生育险的对象都为20至40周岁的怀孕妇女,其中大部分产品都对投保时间设定了一些限制。如承保范围写明:20周岁以上,不满40周岁,已怀孕且怀孕未满28周的女性。也就是说,准妈妈需在怀孕28周以前投保。有些产品还设置了10个月至1年不等的等待期。

此外,各大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间分娩意外所造成的身故、残疾,都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让孕妇获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给付。但在“保险期”上,各险种的设计也有不同。如有些产品保险期截止于被保险人的该次妊娠预产期后第7日的24时,也就是说,如果晚产的孕妇在这个“第7日”之后遇到分娩意外,将很难得到保障。但也有的险种没有该项限制,如国泰人寿的“康乃馨妇婴保险计划”规定,只要在2年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身故,均可得到3倍保额的赔付。

购买门槛及保障范围差异大。现在市面上的妇婴险大多为附加性质,即必须以购买其公司的寿险产品作为前提,这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门槛。同时,有的保险保障只针对孕期妇女,不涉及新生儿的生命及健康。当然,市场上同类险种也有母婴兼顾的,在保障了准妈妈的前提下,也没有忽视对新生儿宝宝的关心。国泰人寿“康乃馨妇婴保险计划”在对孕妇身故、残疾、疾病保障的基础上,还对新生儿提供了身故及8类26种特定疾病的保障。(投资与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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