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机制化解老年妇女维权难
www.fjsen.com 2011-07-08 07:48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无财产则无保障
“调查显示,侵害老年妇女财产权益是发生率较高的问题之一。”中心副主任徐维华向记者讲述了中心曾代理的一起案件。
秦女士与陈先生1976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1996年双方在北京出资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但房产证一直未发放。陈先生于1998年因病去世后,秦女士非常难过,到国外儿子家休养。半年后,当秦女士回家时,发现房门已被陈先生的儿子换锁,自己无法进门。房内的所有财产无法取出。
自此,秦女士开始了长达10年的维权之路,几次到法院以侵权要求立案,都被法院以陈的儿子有部分房屋产权为由不予立案;要求继承,法院又以无产权证为由不予受理。直到2008年1月,几经波折才最终以继承纠纷立案,但直到现在,近两年过去了,案件仍在一审法院审理之中。76岁的秦女士多次感叹:“老年人维权,实在太艰难。”
徐维华介绍,侵害老年妇女财产权益存在以下特点:
——离婚后再婚的夫妻,如夫妻双方生前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一方死亡后,其子女为了获得财产,驱赶继父母。继子女往往以私自转移、占有、侵吞、抢夺作为侵占财产的手段,或者对继父母施暴,迫使他们无能为力而放弃。
——啃老族侵占父母的财产。有些子女在达不到目的的时候,甚至殴打、伤害父母。
——有的老人丧偶,孤独中想找一个老伴,遭到子女反对。他们往往伴侣未找到,家中的财产便被孩子们控制起来。
调查显示,在农村,一些老年妇女处于生活无着的困境。“在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度,使老年人的土地权利成为虚设。”中心主任王竹青指出,“以儿子为户主的宅基地分配制度,使老年人晚年丧失了房屋所有权。没有财产即意味着没有独立的地位、没有自由、没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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