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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三期”:需要平等的劳动权利
www.fjsen.com 2011-08-04 07:51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呼唤平等权利

“实际上,女性就业难的根本原因是‘三期’。”李莹说。

目前,诸多专家呼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妇女就业,以解决女性就业歧视的问题。这种思路来源于《残疾人就业条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家对招女工的企业也应该给一定的优惠,政策上的倾斜。例如没有招女工的企业应当缴纳费用,或者录用女工达不到一定比例的企业,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李小波表示,作为企业来说,国家在税收、政策上不给他调整的话,企业老板也不愿意招收女工。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女性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随着男女平等意识的加强,男性也休起了“产假”。目前,我国多个省份男性有陪护假,一般是3到10天。

叶静漪教授告诉记者,现在产假、津贴针对女性的更多,男性很少。她表示,在欧洲男女都享有“育儿假”,共同承担繁衍后代的社会责任。如果将来男女都休相同时间的产假,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雇男的雇女的都一样。这样,对女性的歧视就会减少。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女职工“三期”劳动合同期满续延的规定,李莹表示,这一条款体现了对女性的保护,但目的能不能实现,还很难说。“我们能体会立法的好意,但能达到什么效果还不一定。国家一些保护性的政策是不是都能起到保护性的作用,要打一个问号,实践当中企业为了利益还是会想方法规避的。”李莹表示,其实女性更多的是需要一种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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