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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夫起淫念欲奸路边幼女 路人发现报警将其归案
www.fjsen.com 2011-08-25 16:27   来源:新华网四川法制频道    我来说两句

近日,泸县法院审结一起强奸幼女案,并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1年6月4日10时许,泸县太伏镇村民唐某驾驶一车辆货车从太伏镇往白云方向行驶途中,见一女孩刘某(未满14周岁)在公路上独自行走,顿生淫念。他以问时间为由下车靠近并抱住刘某,不顾其挣扎、呼救,采用捂嘴、掐颈等方式,把刘某拖到公路护栏外的草丛中欲行奸淫。这时李某等人开车从此处路过,在附近熄了火,唐某以为自己的行为被他人发现,遂放开刘某逃离现场。李某等人听到刘某呼救,迅速赶过去问明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一会儿,唐某偷偷返回准备开车离开,李某等人与过往群众共同将其围住。唐某归案后,在其亲属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损失1.5万元,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采用暴力手段,拦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刑,并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在着手实施犯罪过程中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谅解,且无前科劣迹,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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