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木板“搭桥”入室盗窃 遇女住户还实施性侵
www.fjsen.com 2011-09-15 11:00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江西男子曾某独自在福州务工,除了白天工作外,夜间还“兼职”到民房内偷窃。他利用民房之间楼间距小的特点,带着木板“搭桥”入室。 看到女住户穿着性感睡衣,曾某就兽性大发实施性侵。日前,法院以盗窃罪与强奸罪合并判处曾某10年有期徒刑,并处6000元罚金。
30多岁的曾某独自在福州打工,收入不稳定,时常陷入窘境。可他不想着好好干活,而是干起盗窃的勾当。
曾某在鼓山镇一些租金便宜的民房内暂住过,熟悉这些民房周边的环境。他知道这些民房的楼间距很小,且居住者都是外来务工人员,防盗意识不足。
研究了盗窃方法后,曾某每次作案除了准备撬锁工具外,还携带特别的作案工具——木板。2010年6月28日凌晨3时许,曾某利用木板在两座民房间“搭桥”,进入晋安区鼓山镇红光村一民房的四楼。见房门未锁的屋子就悄悄进去盗窃现金与手机。当天,他共盗窃了两名住户的400多元现金与两部手机。
2010年7月6日凌晨3时许,曾某使用木板进入红光村一座民房的五楼。曾某十分胆大,竟潜入一间还亮着灯的房间,见到女住户小何正在睡熟,他把灯关了,从桌上偷走50元现金与一部手机。
曾某要离开时,他看到年轻的小何穿着性感的睡衣,曾某色心大发,将小何屋内所有衣物丢到其他房间的阳台上。随后,找来一把菜刀放在身边,性侵小何。
小何惊醒后,曾某就用刀威胁。事后,曾某还威胁小何不许声张。天亮后,小何才裹着毛毯下楼向房东求助。
这并不是曾某首次入室盗窃时性侵女住户。当年3月,他也曾性侵其他女子。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多次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1.7万余元,数额较大,并趁入室盗窃的机会,持刀强暴两名妇女,构成盗窃罪与强奸罪,应两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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