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岁的叶某是绍兴本地人,2004年12月23日曾因犯盗窃罪被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然而,本性难移的他,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职业,靠赌博为生。
今年6月,他在网吧上网时,偶尔发现桌上有一张别人遗留的身份证。当时他就想,用这张身份证去骗女孩子玩玩。于是,他就冒用身份证上“王喻峰”的身份信息,在网上物色“猎物”,谎称自己30岁,开有一家装潢公司,至今还没有结婚。
很快,他在网上认识了小张(化名)。听说叶某想找女朋友,自身条件也不错,小张很热情地将自己的亲戚小丽介绍给了叶某。
年近三十的小丽,因忙于事业,将自己的终身大事给耽搁了。为此,家里人替她着急,多次催她快点成家。
第一次见到叶某,听他把自己吹得天花乱坠,只觉得这个男人很会说,条件也蛮好的。又看到他戴着眼镜,一副斯斯文文的样子,再说是自己的亲戚介绍的,小丽就放心地和他交往。
没过几天,小丽带着叶某去见了自己的父母。看到女儿终于有了男朋友,小丽的父母也很高兴,很大方地给了他5600元见面礼,还送给他一条金项链。叶某都欣然收下了。
就这样,从未谈过恋爱的小丽,认为两人的关系确定了,对叶某也是百依百顺。
见小丽家境好,对自己又好,叶某不但不内疚,反而更加肆无忌惮。他以男友的身份,向小丽借了16000元钱,拿了钱就从不提起还钱。当小丽要他还钱时,叶某竟耍起无赖,假装生气地把小丽母亲送他的金项链扯断,扔在地上,声称小丽不相信他,要和她分手。
此时的小丽完全被叶某所蒙骗了,她赶紧安慰他。之后,就再也没提过还钱的事。
接下来的日子里,叶某动不动就要和小丽分手,每次小丽都是好言相劝,并全身心地投入到了这场“恋爱”中去,就连自己银行卡的密码也告诉了叶某。
为了还赌债,叶某又盯上了小丽的银行卡。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知道小丽的一张银行卡里存有20万元钱,本来是用于炒股的,由于股市低迷,就一直闲置着没用。
7月的一天,趁小丽不注意,叶某将她的银行卡偷偷拿了出来,分3次从银行取出10多万元钱,接着又把卡放回原处。但偷了这么大一笔钱,叶某心里也惴惴不安,之后的几天里一直讨好着小丽。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8月初,小丽发现她的银行卡上少了钱,于是就报了警。
见事情败露,叶某只好告诉小丽,钱是他拿的,让小丽去销案,到时候会把钱还给她的。
想想总归是自己的男友,有事可以好好商量,小丽就到派出所准备与民警说明事情。然而,派出所民警的一番话,却让小丽吓出一身冷汗:“经调查,这个人不叫王喻峰,更不是30岁,今年已经40岁了。而且,他有两个孩子,也没有离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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