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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夫妻共有房屋转给“小三” 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www.fjsen.com 2012-01-13 08:21   来源:解放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去年10月,市民周女士遇到一起怪事,一名方姓女子敲开她家房门,手持房产证要求她搬离。自己从未卖过房子,怎么房子会易主?周女士一时摸不着头脑。历经周折,她才得知是丈夫吕先生和情人方某背着她搞的“鬼把戏”。通过诉讼,她最终要回了房子。1988年,周女士与吕先生结婚。2004年,夫妻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吕先生名下。后来,吕先生在工作中结识方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吕为表明要和方某结婚的决心,与方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他与周女士共有的房屋变更登记在方的名下。为稳住周女士,吕先生还制作了一份假房产证,放在自家抽屉里。

庭审中,吕先生承认他与方某系情人关系,买卖房屋是他和方某串通好的,方某并未实际履行买卖合同中支付房款的义务。而方某则称自己已向吕先生支付了房款。

松江区法院认为,两被告就该房屋的买卖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以及方某的付款方式与房屋买卖的一般做法严重不符,且方某对付款事实并未提供证据,故吕先生和方某间的房屋买卖属恶意串通,损害了周女士的利益,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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