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老汉卖房妻子不知情 卖掉的房子能否要回来
www.fjsen.com 2012-01-31 11:21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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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导报1月31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老公签了卖房协议,老婆说“不知情”。这样的理由,能把房子要回来吗?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房产交易官司。
年过七旬的陈老汉卖房时,他的妻子还在美国。当时,一对准备结婚的新人一听说陈老汉打算卖房,而且房子的位置又是在思明区繁华地段,立即决定购买。去年8月9日,双方签下了房屋买卖协议,以170万元成交。但是,收了5万元定金后,老陈至今没把房子过户给对方。
为此,购房的这对新人多次找老陈交涉。但是,老陈说,他爱人不同意卖房。因此,不能过户给他们了。据老陈说,8月16日,他和老伴曾表示愿意当场返还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但是这对新人不愿退还收据,只愿开具便条,因此没有返还成功。
无奈之下,这对新人将老陈及其妻子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老陈支付应返还的双倍定金人民币1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定金的利息。
老陈卖房,老伴究竟是否知情?对此,老陈的老伴说,签合同时她人还在国外,对此并不知情。她认为,未经产权共有人本人同意就签署的协议,应该是无效的。
但是,原告方徐先生说,在协商卖房时,老陈曾两次涨价,都说是和老伴商量的结果。而且,徐先生曾三次去实地看房,并邀请评估公司前往评估,如果没有老陈妻子的同意,不可能顺利进门评估。由此可见,老陈妻子是知情的。
经过法官调解,近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陈夫妻同意,返还5万元定金,并赔偿2万元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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