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5岁女孩小欣(化名)因右眼不适到医院治疗,结果右眼视网膜被切除导致失明。小欣父母声称,医院未经他们的同意擅自切除孩子的右眼视网膜,遂将医院告到法院,要为孩子讨个说法。昨天,石景山法院开审此案。
昨天一大早,小欣的父亲王先生在律师陪同下赶到法庭。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从安徽来京经营小生意,女儿小欣视力不太好,曾到北京一家眼科医院治疗,双眼视力恢复得不错。
去年10月11日,小欣右眼出现不适,他们再次把孩子送到这家眼科医院治疗。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第二次就医后,孩子的右眼竟失明了。“当时医生说孩子右眼视网膜脱离,只要把视网膜复位就行。”
王先生说,医生还表示,孩子经过治疗,过一段时间就会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几天后,医院对小欣实施视网膜复位手术治疗,术后医生才告诉他,孩子的右眼视网膜被切除,彻底丧失了视力。他和妻子都难以接受此事,遂以孩子的名义将该眼科医院告到法院。
■庭审焦点
术前是否征得家长同意?
医院切除小欣的右眼视网膜,术前是否征得家长同意,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庭审中,王先生表示,被告医院未经患者家长的同意,擅自切除孩子的视网膜,造成孩子终生丧失右眼视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在起诉书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8000多元。
被告医院的代理人说,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医学常规,没有任何过错。参与小欣治疗的医生当庭说,小欣出现右眼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离等病症,经检查确认了手术方式,他们经过家长的同意,视网膜切除本身就是手术预计的一项内容,这么做是为了保住眼球。
“我们在术前告知了家长手术的并发症和风险,说明孩子有可能丧失视力。”被告代理人说,家属看过手术同意书,上面写明了手术名称、手术并发症和风险等内容。法官问:“手术的内容要切除视网膜是否告知过家属?”被告代理人解释说,手术方式和步骤在术前谈话和病历上提到了。
手术名称不符是笔误?
被告医院代理人向法庭提交小欣的病例和手术同意书等材料,手术名称是“右眼玻璃体积血,右眼视网膜脱离超声乳化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术”。但就此,被告代理人和医生表示,“手术同意书中的手术名称写错了,这只是笔误。”医生回忆说,在手术中经护士提醒,他才发现手术名称写错了,术后他对小欣父亲说了此事。王先生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小欣的伤势进行司法鉴定。
■记者追访
小欣父亲:将追加索赔
庭审后,小欣的父亲对记者说,小欣以前能看到电视节目,现在孩子一只眼睛看不见了,走路很费劲,经常会撞到墙。小欣出事后曾问过他,“爸爸,我以后是不是就不嫁人了?”这让王先生无言以对。说到这里,王先生流下眼泪。
“孩子总要她妈妈拉着走。”王先生哭着说,小欣上幼儿园了,以后还要上学,她只有一只眼睛的视力,生活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事发后,小欣的母亲总会悄悄落泪。王先生说,他提出8000多元索赔只是初步估算,等到司法鉴定出结果后,他还要根据情况追加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