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2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
“你好!我是市长的秘书上官紫熙。”
在很多友人眼中,90后的“上官紫熙”当过记者,又是“领导身边的人”,年轻、前途无量。但是,一周前,这名自称是“原市长秘书”的“上官紫熙”因“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被判刑。
昨天,思明区法院的法官向导报记者揭开了“上官紫熙”的身份之谜,她其实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村人,虽然租住在豪宅区里,却连一份工作都没有。
自称是“市长身边的红人”
“上官紫熙”其实姓周,她曾经冒充过电视台记者,但最终,她发现冒充厦门市政府“原市长秘书”的身份“最受人尊重”,也最好借钱。于是,她开始频频打出这个旗号。
一年多前,“上官紫熙”认识了一位富商的妻子,名叫巧丽(化名)。相识不久,“上官紫熙”就提出可以帮巧丽丈夫经营的老爷车项目做宣传。
而且,在交往期间,“上官紫熙”一直强调自己是市长秘书,是领导身边的红人,也是记者。
借口“买内部股”骗走5万
随后,“上官紫熙”又编织了一个完整的谎言。2011年3月22日,她谎称自己要购买厦门佳丽海鲜大酒楼内部股份,急需用钱,在思明区天鹭大厦农业银行内骗取巧丽的“借款”5万元。
拿到钱后,“上官紫熙”将其中4.5万元用于个人还款。2011年3月24日以后,巧丽多次打电话向“上官紫熙”催讨,但“上官紫熙”拒接电话,也拒绝还款。
2011年4月13日,警方在“上官紫熙”原暂住处找到“上官紫熙”的父亲,并让他通知“上官紫熙”协助调查。第二天,“上官紫熙”就将所骗款项全部退还给巧丽。同年4月17日,“上官紫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市政府澄清“根本没这人”
其实,后来巧丽才知道这是一场骗局,自己落入了“上官紫熙”的陷阱。经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力处称,市政府里根本没有一位叫“上官紫熙”的工作人员,而电视台也证明,该台没有叫“上官紫熙”的记者。
虽然,“上官紫熙”事后还了钱,但为时已晚。法官认为,“上官紫熙”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办案法官分析说,“上官紫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同时,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虚构借款理由,向他人骗取数额巨大的款项后用于归还本人债务,且拒绝还款,其行为还构成诈骗罪。“上官紫熙”的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即诈骗罪定罪。
不过,结合考虑“上官紫熙”的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