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经期维权”成女性维权盲点
www.fjsen.com 2012-05-09 08:49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三期”都有啥保护?不少女性一知半解
“近些年,随着大家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不少女职工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个特殊时期的法律特殊保护都有所了解,但在具体审判工作中我们发现,其实大多数女职工对这些法规的理解只是停留在简单的了解阶段,在维权方面仍存在盲点。”
记者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法院审理的不少女性职工维权案件中,不少女职工对“三期保护”的理解往往简单的理解为——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记者采访得知,法律对女性的特殊关怀不仅仅局限于此。
济南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艳告诉记者,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此外,该规定对产假及哺乳等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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